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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打麻将欠赌债 “债权人”要求赔款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5-05-06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麻将欠赌债 “债权人”要求赔款被驳回

  作者:赵全能

  裁判要旨

  我国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有依法自由行自己使权利的自由,但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应当:1.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3.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案情介绍

  李某与张某经常一起打麻将,但张某输多赢少,自2012年至215年3月的时间段里,张某共欠下李某赌债17000元,后张某之妻实在无法忍受张某天天打麻将而向派出所报案,张某被拘留10日并被罚款1500元,后张某拒绝把这笔赌债赔还李某,李某便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某与张某连带赔款赌债17000元。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所欠李某债务未赌债,赌债属于违法所得,若支持原告李某获得非法收入,李某与张某实施的民事活动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违背了公序良俗,该笔赌债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故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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