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共学民法典|买卖合同中商品毁损的风险承担

发布时间:2020-12-0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安市人民法院 于国兴 )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